
事故
交通
事故未处理,如果需要对
事故进行调查而扣留车辆的,调查结束前车辆是不能开走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
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法律依据】《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
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
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