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
股东发起
公司解散的程序如下:首先:由
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通过会议作出解散
公司决议,决议的作出必须经
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通过,或则
股东大会必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若是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
公司全部
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股东,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解散
公司。其次:
公司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作出解散
公司的决议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最后: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
股东会、
股东大会或者人民
法院确认,并报送
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公司登记,公告
公司终止。
公司的解散即告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