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互联网行业中的消费陷阱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诱导消费、捆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霸王条款、个人信息泄露等。虚假广告是指商家通过不实或夸大的宣传来吸引消费者,但实际商品或服务与宣传不符;诱导消费则是指商家利用各种手段让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捆绑销售是在销售主要产品时强制或默认销售其他产品或服务;假冒伪劣商品指的是以次充好、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霸王条款则是指商家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个人信息泄露则是指商家在未得到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收集、使用或出售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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