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行使
破产撤销权的范围是: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赠与行为;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
破产撤销权是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
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
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