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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
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六十二条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可以管辖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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