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一、超车时发生交通
事故的认定原则:在分析
事故原因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
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
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超车方在超车时与
汽车相撞后,如无其他违法情况,一般情况下超车方应当承担交通
事故发生的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并且依法接受处罚,具体以交通
事故认定书认定责任为准。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
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
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
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
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
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