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小时前
1、提起刑事诉讼和附带民事诉讼;
2、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和翻译人员回避;
3、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辨认,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
4、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5、请求法院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
6、在审判前撤诉;
7、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
8、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时,有权上诉;
9、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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