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服务合同问题的成因:
1、双方当事人对有关事项约定不明确;
2、一方当事人未经过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变更、转让合同;
3、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
4、出现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由此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清洁服务合同问题的成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合同条款不明确、服务标准设定不合理、双方沟通不畅、服务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这些条款的明确和具体化是预防和解决清洁服务合同纠纷的关键。
对于清洁服务合同中的服务标准,我国《合同法》并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但是可以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可以由双方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原则确定。
在清洁服务合同中,如果遇到沟通不畅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如果遇到服务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应当明确服务的具体范围,避免因为理解差异而产生纠纷。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