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一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推定责任:
1. 在同车道行驶中,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的,推定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 变更车道时,未按照规定让行被超越的车辆,或者未提前开启转向灯的,发生事故的,推定变更车道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3. 在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或者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发生事故的,推定转弯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4. 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或者未让主干道的车辆先行的,发生事故的,推定未让行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也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或者未减速慢行的,发生事故的,推定未让行或未减速慢行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6. 遇到障碍物,应当减速慢行,未减速慢行的,发生事故的,推定未减速慢行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7.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未按照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或者未开启警示灯,发生事故的,推定未设立警告标志或未开启警示灯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8. 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发生事故的,推定违反信号灯指示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9. 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发生事故的,推定在应急车道行驶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情况,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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