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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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72096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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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救济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的规定,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都有权利诉诸法院寻求司法救济。唯一区别的就是: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账簿查阅权的程序和条件作了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采取诉讼手段行使知情权时需要首先满足公司法的要求,即股东应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目的,公司如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帐簿的行为有不不正当目的的,且存在可能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能,公司可以在股东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拒绝查阅的理由。股东如认为公司拒绝查阅的理由不合理,有不当之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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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来芳

12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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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有关决议文件、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资料的权利。

当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救济。具体来说,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阅或复制公司特定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股东需要证明其股东身份以及查阅、复制文件的具体目的和必要性。公司则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若公司拒绝提供,股东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知情权诉讼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自身持股证明等股东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股东的知情权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将判令公司向股东提供相关文件的查阅或复制;如果股东的知情权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将驳回股东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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