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应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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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公司意对国内某集团公司进行股权并购,该集团公司下属共有18家子公司,其中符合外资公司并购条件的有10家公司,其他8家公司因各种原因不在并购内。双方多次协商谈判,集团公司内部股权重组后再转让,即将集团公司以分立的方式分为两个公司,甲公司持有外国公司愿意接受的10家公司的全部股权,乙公司持有另外8家公司的股权,由甲公司将股权全部转让给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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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合并、分立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在依法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合并或分立各方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合并或分立合同、合并或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合并或分立各方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合并、分立的公告证明等材料。

3. 合并或分立的公告应当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合并、分立的原因、合并、分立的形式、合并、分立的各方名称、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名称、合并、分立后的公司住所、合并、分立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东结构、合并、分立后的公司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经营期限等信息。

4. 合并或分立后的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5.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报债权。

6.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7.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8.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办理报关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9.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之日起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或注销手续。

10. 合并或分立的公司,在办理登记手续期间,不得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如何办理公司合并、分立登记:

1. 公司合并、分立的发起方需要先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合并或分立的决议。

2.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需要起草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

3. 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提交相关材料。

4. 在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当进行公告,并处理相关债权债务。

5. 办理税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海关登记、外汇登记等变更或注销手续。

6. 在完成所有手续后,公司合并、分立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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