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通常指的是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个人专用物品、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夫妻各自已经拥有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在婚姻期间,仍然属于夫妻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专用物品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姻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比如一方的衣物、首饰、私人日记本等,这些物品通常被认为是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的约定。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指的是在婚姻期间,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如果这些财产有明确的法律文件证明只归一方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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