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款人发出商品。
2、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
3、收款人开户行将托收凭证传递给付款人开户行。
4、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承付。
5、付款人承认付款。
(6)银行间划拨款项。(7)通知收款人货款收妥入账。
托收承付是根据买卖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根据合同记录验货付款的结算方式。具体办理托收承付手续时,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收款人(卖方)在发货后,应编制托收凭证,连同发票等有关单证交送银行。
2. 托收凭证必须记载的要素包括:明确的付款人和收款人;托收金额;付款人的开户银行;承付期;合同名称及编号;收付双方签章。
3. 银行收到托收凭证及有关单证后,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通知付款人。
4. 付款人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发票和运单等单证,如无异议,银行即在承付期内主动从付款人账户划款给收款人。
5. 如果付款人发现单证不全或有疑问,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银行将拒绝付款的通知及单证退回收款人。
6. 收款人可以就银行退回的拒绝付款理由进行调查,确实无误后,可以再次办理托收;如果付款人无理拒绝付款,收款人也可以向银行提出要求付款。
在整个过程中,买卖双方应确保合同、单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进行托收承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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