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工资补贴的会计分录为:
1、疫情期间企业确认并下发工资补贴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2、企业期末结转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福利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疫情期间企业确认并下发工资补贴时,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处理。其中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是指“管理费用”科目的应用主要针对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员工的福利费,而针对其他部门的员工则可以通过“销售费用”等科目代替处理。
疫情工资补贴的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收到政府补贴时的记录。假设企业收到了政府给予的工资补贴,用于支持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工资发放,会计分录可以这样记录:
1. 当企业收到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的补贴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等价物)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2. 如果补贴是用于抵减企业应支付的工资,那么在支付工资时,可以这样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等价物)
同时,如果补贴已经收到,可以冲减当期的工资费用:
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收入
贷:应付职工薪酬
请注意,具体的会计记录需要根据当地的会计准则和政策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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