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案开庭程序,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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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开庭程序为:

1、侦查机关进行初步调查;

2、对于属于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开始进行侦查;

3、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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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的开庭程序通常遵循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案件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然后进入审判阶段。在开庭审理前,法院会提前通知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案件的开庭时间、地点等信息。

开庭时,一般会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是宣布开庭,由审判长宣布法庭纪律;其次是法庭调查,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和辩护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物证、书证等;再次是法庭辩论,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进行辩论;之后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最后是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然后再次开庭宣布判决结果。

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包括辩护权、质证权等。如果被告人对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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