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
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
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在离婚案件中对各方应得的房产份额不好确认的,法院一般是先对其他财产先行分割,对于房产的分割,让有关当事人另外提起分家析产之诉。
离婚时农村房产的分割,主要依据我国的《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能获得使用权而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在分割农村房产时,房屋本身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其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的分割则受到限制。
如果农村房屋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平等分割。分割时,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决定房屋的归属或者将其出售,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房屋是男方或女方在婚前建造的,或者是男方或女方从各自家庭继承的,则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在分割农村房产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房屋实际使用的需要。如果一方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那么在分割房屋时,应当优先考虑其居住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处理实际问题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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