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出售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企业收到售后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
3、企业租回资产时: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企业发生售后回租业务时,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等科目处理,其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租赁)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取得资产的成本。
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自有固定资产出售后,再租回使用的租赁方式。在会计处理上,售后回租通常被视为一项融资活动。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分为两种情况: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是融资租赁,企业在出售固定资产时应当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确认一笔与销售收入相等的“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在租赁期满或租赁期结束时,将“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结转至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中。在租赁期开始时,企业应当按照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一项长期应收款,并按照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确认一项租赁资产。在租赁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确认收入,并按照长期应收款的摊余成本和市场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如果是经营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累计折旧确认处置损益。在租赁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确认收入,同时确认一项与租金收入相等的“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并在租赁期满或租赁期结束时,将“未实现售后回租损益”结转至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中。
需要注意的是,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如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或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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