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
破产财产在有限清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
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
保险费用和
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
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
保险费用;(二)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