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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叨叨乐

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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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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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0716

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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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等。

2.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具体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食品监管渎职罪、药品监管渎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等。

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破坏监管秩序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破坏选举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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