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如果需要解除监视居住,可以依照以下条款进行:
1.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解除强制措施。
2.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4.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以上条款是有关监视居住释放的一些法律规定,具体操作时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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