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地产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
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
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城市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
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
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
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
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