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
法律规定: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夫妻
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湖南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有相关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生育子女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同时,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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