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房子卖掉后原房子被拆迁分得一千万不可以提出情势变更。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成立后,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此问题中的情势变动发生于房屋买卖
合同已经因为清偿而消灭之后,不成立情势变更。【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
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