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该科目根据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进行明细核算,当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相关科目;当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备用金;存出保证金;预付账款转入;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表示企业的其他应收款在会计期末的减少或收回的金额。通常情况下,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应该在借方,表示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债权。如果出现贷方余额,可能表示企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了款项,但尚未收到相应的发票或凭证,或者表示企业预收了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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