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包违法,因此不存在纳税问题。我国法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对于进行违法分包的单位,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工程转包属于提供应税服务,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也有相关规定,明确了工程转包的条件和要求,虽然这些法律直接规定的是工程转包的行为规范,但纳税也是其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具体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也规定了类似的内容。
因此,工程转包应依法纳税,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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