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审查起诉的法律意见书一般都是由首部、正文,结尾,附件和落款这五部分组成的。首部是法律意见书的标题,而且要写清楚呈送机关的名字,不予审查起诉的意见书通常都是递交给公安机关的,正文要向公安机关表明不予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不予审查起诉意见书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封面、目录、不予审查起诉决定书正文(包括案件基本情况、不予审查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决定结果)、制作机关的印章和制作日期、附录(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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