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
能
取保候审说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
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不是说明罪不大。
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一般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
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