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认缴期内
公司注销的,如果
公司现有
财产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则不需要继续缴纳出资;如果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欠债务的,则需要补齐应缴纳出资。
公司解散时,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
财产,
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
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
公司在
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
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
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
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