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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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cmoe

7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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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曲某身体受伤,韩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曲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得到报销。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曲某在向保险公司报销相应医疗费后,仍有权向韩某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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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并没有所谓的“双倍赔偿”的规定。赔偿通常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项目,具体赔偿金额需要依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责任划分来计算。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负全责,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获得相应的赔偿,但不会是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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