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检察院可不可以搞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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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Ho

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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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只要符合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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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44821

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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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通常由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案件符合法律规定,比如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嫌疑人是正在怀孕的妇女,且案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检察院可以考虑批准取保候审。

但是,取保候审的决定还需要考虑案件的安全因素和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因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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