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债权公告规定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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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公告的规定是: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债权公告规定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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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债权公告通常与公司解散、破产清算等相关,具体规定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当公司解散或破产时,需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对债权进行清偿。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 《破产法》第四十五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提请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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