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首先这个说法不是成立,因为上市
公司的董事很多根本不是
公司的
股东。那么在此可以谈谈,上市
公司的董事是如何产生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的
股东可以向
股东大会提案,即拥有推荐董事的权利;还有一种关于选举董监事的投票方法叫做累计投票制,确保中小
股东的提案权;累计投票制是指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个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的表决权制度。选举程序大致是有
股东向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审议、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当然这个过程当中独立董事要发表意见,交易所也需要对其的资格进行审核。根据《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到19人。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
股东;临时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
股东;发行无记名
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
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
股票持有人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
股东大会闭会时将
股票交存于
公司。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
公司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