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屋拆迁款所购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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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但是拆迁款中包括了对家庭人口的补偿,或有部分款项是补给家庭成员配合拆迁而给予的奖励,以家庭为单位给予的补偿,由此获得的该部分补偿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方应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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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的房屋拆迁款所购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取决于购买房屋的时间和资金的来源。如果婚前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如拆迁款)购买了房屋,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笔财产通常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被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购买房屋时有双方共同的贡献,那么情况可能会复杂一些,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共同居住使用,并且另一方对房屋的装修或者维护有贡献,那么在离婚时可能会考虑另一方的权益。

因此,对于婚前房屋拆迁款所购房屋的性质,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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