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发起人是指筹办
公司的设立事务、认购
公司的股份、进行
公司设立行为的人。发起人在进行
公司设立行为过程中,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互关系属于合伙性质的关系,其权利、义务、责任可以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在设立
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第一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第二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付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的义务;第三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因自己的过失使
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发起人虚假出资,如未支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
财产权,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第五发起人在
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责令其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股份有限
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
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