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地”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提出用地申请,国家根据项目需要无偿划拨,企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它是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土地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费。(2)安置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的生产和生活所给予经济上的补助。(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4)青苗补偿费,即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的损失一次性给予的经济补偿(5)其他补偿费,即因征用土地给被征用土地单位和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等。“包干”既是所为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费包干使用办法”的策划地方政府在进行征地拆迁时,有时会与开发商或建设单位签订包干协议。这种协议通常涉及土地的补偿、安置、开发等多方面内容,旨在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简化征地拆迁的流程,提高效率。
包干协议的内容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的具体范围、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方案、拆迁工作的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及时间、违约责任等细节。
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协议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需要公开透明地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尊重被征地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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