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另家公司合作,分公司签合同总公司收款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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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ior

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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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的。分公司并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展开经营。公司如为公司法上所要求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有工商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但分公司有对外签署合同的权利。所以,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收款、开发票。但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但合同是由总公司签署,合同相对人就是总公司,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付款给分公司,或者由分公司开票。分公司也可以开发票,但是合同也要以分公司名义签订。只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登记,并在所在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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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24259007

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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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作中,分公司签订合同而总公司收款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前提需要确保这种安排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虽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但其法律地位和总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总公司作为最终的财务实体,进行统一的财务管理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然而,这样的安排可能会涉及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履行的责任归属等问题,因此在操作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所有法律手续完备且符合商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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