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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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718212

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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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险分出人企业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

借: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或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

贷: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再保险分出人企业确定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可以通过“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或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再保险分出人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时所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金额,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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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的角

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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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分保业务中,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收取但尚未到期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确认:当原保险合同成立,在确认了保险责任和再保险合同后,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再保险合同的条款,计算并确认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 计提:在保险合同的存续期间内,保险公司应根据已发生的保险事故和预计的未来保险事故,按期计提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3. 调整:保险公司需要定期评估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充足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核销:当保险合同到期或保险事故发生并得到赔付后,保险公司应该将相应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从账上核销。

在整个会计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确保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记录和报告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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