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有效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可以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也可以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
风险提示:合同相对人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也可以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发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论其目的是为了设立公司,还是为了其他目的,合同相对人均当然可以向发起人主张权利;同时,在发起人为设立公司目的对外签订合同时,也允许合同相对人向成立后的公司主张权利,不但保护了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发起人的利益,同时也并未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合同的性质、签订的时间点、以及公司设立的目的等。根据中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发起人签订的合同是为了设立公司而进行的筹备活动,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通常被视为有效。然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之前,发起人可能需对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合同的另一方知道发起人的行为是为了设立公司,而愿意与之签订合同,那么合同对公司成立后的公司也具有约束力。但如果合同的另一方并不知道发起人的行为是为了设立公司,那么发起人可能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前履行合同,或者在公司成立后由公司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另外,如果发起人签订的合同超出了为设立公司而进行的合理筹备活动的范围,或者合同的履行对公司设立造成了不利影响,那么该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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