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①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并经
法院受理的;②人民
检察院对
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③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
事故;④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
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如果对认定不服,应尽早提出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