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怎样过户,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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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要想过户,需要当事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过户登记机关进行过户登记。

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等。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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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公证后房产过户,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必要的文件:包括遗嘱继承公证书、原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 前往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申请。工作人员会审核所有的文件,确认无误后,会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 缴纳相关税费: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4. 办理过户手续:经过审核和缴纳税费后,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会为继承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更新房产证上的信息。

法律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和《不动产登记条例》。根据《继承法》,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为其合法财产所作的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方式。《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流程、所需材料以及登记机关的职责等。在遗嘱继承公证后,继承人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才能合法地继承房产并完成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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