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不服交通
事故认定书的,不是向
法院申请复核,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作出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
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法律依据】《道路交通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
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
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
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
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