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有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对单位犯罪实行单罚制和双罚制并用的制度,即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单位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只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有的单位犯罪则既追究单位的责任又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责任人员的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常见罪名如下:
(一)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妨害清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一);
(四)虚假破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二);
(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七)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八)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九)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十)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十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十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十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十四)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十五)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以及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十六)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十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交易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十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十九)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二十)违法发放贷款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二十一)逃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二十二)骗购外汇罪(《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二十三)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二十四)集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二十五)票据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二十六)信用证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二十七)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二十八)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二十九)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三十)假冒专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三十一)侵犯著作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三十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三十三)侵犯商业秘密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三十四)合同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司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虚假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其应缴纳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2. 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抽逃出资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且占其应缴纳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3. 违法提供财务凭证罪: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未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记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4. 隐匿财产罪: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5. 虚假破产罪:公司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6. 危害公司利益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从事下列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以违法所得为基数,处以百分之三十以上百分之七十以下罚金:
(一)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使用公司资金为自己或者他人提供担保;
(三)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以公司资金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提供借款;
(四)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以上仅列举部分公司法人代表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况还需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情况来判定。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