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
1、男女平等原则。在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
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
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
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
夫妻共同
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
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
夫妻共同
财产时,首先要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
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
离婚一方有严重违反
婚姻义务、破坏
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
婚姻义务、破坏
夫妻关系的行为。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
离婚,还是被动承受
离婚的后果,都应该在分割共同
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
法院根据
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