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1、道路交通
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
事故。2、根据人身伤亡或者
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交通
事故分为轻微
事故、一般
事故、重大
事故和特大
事故。具体标准由公安部制定。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
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
事故分为4类,其中特大
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
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
事故。3、特大交通
事故如何处理(1)特大交通
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
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
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
事故,特大
事故发生单位在
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
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
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
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2)特大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
事故控制情况;(3)
事故报告单位特大
事故发生后,按照
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
事故调查组,负责
事故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