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交通肇事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主要责任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追究交通肇事罪。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造成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心态等因素。
在我国,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除了需要有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主要责任外,还需要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查和认定。
因此,即使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但如果事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的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形,也不一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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