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道路妨碍通行造成损害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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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源

2025-06-16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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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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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只要在公共道路上从事了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物品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即应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过错推定,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未规定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补充责仟,即公共道路管理人承担责任并不以堆放、倾倒、遗撒行为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力赔偿为前提条件。受害人可以同时请求行为人及管理人承担责任,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的一方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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