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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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087941

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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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违法。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

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出现上述情况的,其内容无效。

所以宣传单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的,该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效。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不合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

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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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run

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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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传单上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种表述并不必然违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争议或被视为不合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如果这种表述被法院认定为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或者在实际操作中被滥用,例如无理由地单方面改变规则、解释不利于消费者等,那么可能会被视为违法或不公平条款。

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表述时,应当确保其内容公平合理,不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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