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董事任期由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履行董事职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
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四十六条董事会的职责如下:(一)召集
股东会会议,并向
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
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
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
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
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