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依法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
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由此可知,
行政复议前置直接起诉
法院一般是不会受理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必须要
行政复议前置的案件主要有八种情形,而
行政复议前置又分为了一级复议前置与二级复议前置。对于这样的行政案件,若是没有经过
行政复议,而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话,这个时候
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只有对复议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提起
行政诉讼,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