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人民
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2、《人民
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
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
取保候审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
犯罪嫌疑人。第五十七条在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第五十八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
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
取保候审。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
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
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
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
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第六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
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
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
保证金。第六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犯罪嫌疑人委托的
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
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
检察院提出解除
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
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第六十九条人民
检察院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
检察院应当依法对
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
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一条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